详细内容

News

《警钟长鸣》专栏2020年第十二期 (总第三十六期)


三起违反“九不准”典型案例

 

向家属推销医疗产品、介绍患者到指定地点购药……以下是发生在我省的三起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医务人员 向病人推销医疗产品

2016年下半年,某医院妇瘤科医生马某、陈某,直接联系经销商,到病房向手术患者推销“医用弹力袜”,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同时,该医院妇瘤科存在管理漏洞,明知有经销商进入病房向患者直接销售医用耗材,却没有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和管理。相关行为严重违反《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

经研究,该医院给予两名医生行政警告处分,对妇瘤科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妇瘤科全体医护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取消该科室2017年评先评优资格,将本次事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案例二:医生介绍患者 到指定地点购药

某医院耳鼻喉头颈外科门诊医生王某在4月16日门诊出诊时,给一患者开具的药品处方笺上写明“××大药房”五字,指定地点让患者购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相关行为严重违反《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

经研究,某医院停止王某门诊,在全院作出通报。

案例三:眼科医生 介绍患儿家长外出购药

2017年5月9日,媒体曝光了某儿童医院眼科医生叶某介绍患儿家长外出购药事件。叶某在给患儿看病后,指定了药名、药店,并为患儿家长画了去药店的示意图,介绍其外出购药,涉嫌药品推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相关行为严重违反《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

经研究,某儿童医院停止叶某在医院执业资格,不再返聘,并扣除其三个月绩效奖金,在全院作出通报。

 

相关链接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八条 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监审科


2020/12/28 10:50:05     浏览人次: 8649

返回顶部
  支付宝生活号     微信服务号    微信订阅号     在线留言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醉翁西路369号
邮  编:239000
咨询电话:0550-5330000(南区)0550-3838635(北区)0550—3520225(儿童医院)
网  址:http://www.czdyrmyy.com
打印该页
Copyright © 2020-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