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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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2022年12月29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通知要求,医保支付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不纳入年度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总额预算范围,从医保当期预留风险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列支,实行单独统计、单独结算。该《通知》执行期限为印发之日至2023年3月31日。
收到通知后,我院立即行动,认真解读好政策的同时,院医保办迅速与市医保中心沟通联系,密切对接,在市医保中心系统更新后,院信息科快速建立医院HIS信息系统新冠结算模块,统一启用“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医保结算系统根据医疗类别、疾病诊断自动判断待遇算法,实现联网即时结算报销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2023年1月3日上午,我院首例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门诊费用在南区门诊收费窗口结算成功,结算严格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新冠病毒感染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通知要求,执行报销比例为70%。
此外,参保人员因临时外出、探亲等新冠感染异地就诊,或在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因跨年结转需暂停医保结算系统(停机),或因网络故障等导致不能现场即时结算的,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黄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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