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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实习医生管理制度

1、教育实习医生热爱医院,热爱所学专业,能以主人翁精神要求自己,把自己当成医院正式成员之一。

2、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完成轮转实习,不许偏科实习,不允许无故旷课。

3、实行24小时值班制,根据科室安排,跟随带教老师参加一线值班

4、实习期间实行不定期夜自习点名制度,要求实习期间除日常节假日以外,每周一至周五晚上7:30—9:30必须在所轮转科室示教室或医办公室学习。

5、实习医师要求每周至少完成2份完整病历(用病历纸书写,不得用表格病历代替,标准参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

6、离开医院或因病事应办理请假手续,书面填写《请假审批单》由实习组长、科主任、科教科签名同意后方可离院,返院后要及时到科教科销假,不得电话请假,不得口头请假,不得事后假,不得代人请假,单科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5天。

7、实习生在科室实习期间,在科主任领导下,由科室教学秘书具体安排工作和学习任务,一般安排具体分管5-10张,在上级老师的指导下具体管理床位病人的日常医疗工作。

8、实习医师无处方权,不得擅自处理病人和独立书写病历,临床诊疗活动必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

9、实习生出科前在科主任安排下完成出科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由教研室指定人员监考。

10、实习生出科前原则上由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学生的总体成绩,出科鉴定评语集体研究,由科主任负责书面鉴定的签名。

11、实习结束前,教研室应及时将实习生的平时表现和考试考核结果汇总到科教科,结束时的总鉴定评语由科教科负责书写。

              

                                      滁州市一院科教科

                                      二O一五年十一月

 
2015/11/30 11:16:53     浏览人次: 1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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