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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区供应室水处理机、酸水机维保招标公告(二次)

     一、相关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销售货物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具有正规、合法的医疗设备维修资质,提供自2016年1月1日以来酸性氧化电位水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3份(检测报告为生产厂家的,投标人须取得厂家授权),有原产品的零部件供货能力(能够提供零部件产品在生产地说明书,没有任何材料和使用上的缺陷)

4.有不少于2名专业工程维修人员(提供水处理维修证书或水处理厂家培训证明)

5.1中标单位必须负责维修更换水处理、酸水机的所有配件,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5.2中标单位必须根据用户合理要求及实际情况免费更换本项目设备所使用的所有耗材(使用耗材需达到水机质控要求,保证水质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并对现有水处理系统进行整改,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故障报修2小时内及时响应,24小时内上门维修服务。零部件最迟48小时送达。无正当理由,每次违约服务将扣除总保费5%,维保时间需满1年,若因故障延误,时间要予以补偿。

    8.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

    9.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其他相关要求的书面承诺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1.水处理设备1套,酸水机1台

    二、付款方式:此项维保招标采用每半年度付款的方式,即中标单位在完成相应时间段的维保服务工作后支付款项。

    三、服务期限:1年。

四、投标相关要求:

1、评标方法:本项目最高限价9万元,响应招标要求的低价法。(含维修所需的各种零部件和人工费、差旅等一切费用)

2、本次投标保证金3000元,各投标人投标时需将投标保证金汇款至我方账号并在汇款事项中备注“北区供应室水处理机、酸水机维保”开户行:工行东南支行,账户名: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账号:1313002409024907025。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投标时需将退保证金账户信息盖章并放入投标文件中,跨行汇款手续费由投标人支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3、投标文件要求:标书一正二副(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1),密封在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封口处需加盖骑缝章。标书内附报价表、有效资质、质保期限、服务方案及承诺书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递交期限至2019年7月30日17时00分截止。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到滁州市一院招标办递交投标书。地址:滁州市醉翁西路369号,南区行政部四楼东招标办。

    联系电话:0550-3526032(招标办)3526031(设备科)

监督电话:0550-3526026(监审科)

 

附件:附件.docx滁州市一院投标文件格式

 

                                                       2019年7月23日


2019/7/23 11:34:32     浏览人次: 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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