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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10号)和《关于印发<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80号)文件有关要求(以下简称10号文件和80号文件),我院拟在北区建设新冠定点救治医院,为保障疫情防控需要需紧急购置相关设备,并经批准可自行组织采购。
标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项目预算 |
4 | 血气分析仪 | 10 | 10万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经销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制造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所投产品应在其有效经营范围内;
3、有效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材料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否则可视为不响应本次采购要求,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打印目录并标注各项材料所在的页数):
1、封面: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生产厂家和代理公司资质及简介;
3、生产厂家或区域代理授权书;
4、产品资质(包括注册证、国际认证等)及简介,产品注册证;
5、产品技术参数;
6、配置清单(单独成页,不与其他信息共存);
7、报价表(含货至我院指定地点的运输、保险、安装等所有费用);
8、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方案;
9、2018年1月1日以来本次所投同品牌同型号产品在安徽、江苏医院的用户名单(须提供采购时间、品牌型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复印件;
10、产品彩页(纸质版需提供印刷版,打印和复印版无效);
11、材料真实性及购销廉洁声明(见附件1);
12、如涉及专机专用耗材,请分别提供相关耗材的注册证及单人份成本报价单;
13、材料须加盖公司公章。
四、其他要求:
1、材料递交截止时间至2022年4月27日17:00时止。
2、材料递交至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区招标办(南区行政部四楼招标办,醉翁西路369号)
3、本次采购共计1个标包,每个标包允许一个方案一个报价,每个标包需单独准备一式六份(一正五副)比选材料,胶状装订成册,不同标包的材料不得集中装订,比选材料封面上需备注所投项目名称及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并加盖公司公章。
4、本项目为保障疫情防控需要需紧急购置的相关设备,因时间要求,中标后须按照项目需求时间进行供货,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
五、评审说明:
评审小组成员依据材料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性能、市场用户、配置、价格、质保及售后等方面因素综合评审),本次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评选出性能价格比对医院最优的产品(不承诺最低报价中标)。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咨询电话:0550-3526032(招标办)3526031(设备科)
监督电话:0550-3526026(监审科)
附件一:材料真实性及购销廉洁声明附件.docx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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